公元1946年5月3日-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庭审判东条英机、广田弘毅、土肥原贤二、板垣征四郎等日本战犯。
依据《波茨坦公告》,莫斯科英美苏外长会议决定,1946年1月同盟国授权盟军最高司令官麦克阿瑟宣布设置由美、苏、英、中、印等11国代表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,审理犯有危害和平罪的日本甲级战犯。4月对28名甲级首要战犯起诉。5月3日设置在市谷原陆军省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始审判,追究自1928年炸死张作霖的皇姑屯事件以来日本的侵略罪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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